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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初练兵(第4页)

未几,聚将鼓响,新兵闻之,纷纷自营帐而出,复聚于点将台下,虽仅休憩三刻,然精神已稍复,皆昂首而立,目光炯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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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林登台,环视众人,高声曰:“诸君,方才歇息片刻,料想已恢复些许气力。

吾知汝等皆有报国之志,然无规矩不成方圆,欲成强军,须立严规,以正军纪。

自古军中皆有严法,以肃军纪,震慑军心。

今本将在此立‘七杀二十四斩’之规。

其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为违抗军令,杀;

其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乃怠慢军务,杀;

其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此等玩忽职守,杀;

其四,多出怨言,毁谤主将,不听约束,梗教难治,此犯上作乱者,杀;

其五,扬声笑语,蔑视禁约,驰突军门,嬉戏胡闹,此等目无军纪,杀;

其六,所到之地,欺压百姓,劫掠财物,奸淫妇女,此残害无辜者,杀;

其七,将吏士卒,私相斗殴,妄动刀兵,寻衅滋事,此扰乱军心者,杀。

此乃七杀之条,犯者必斩,绝无姑息。”

言毕,又呼喝宣讲二十四斩之细则,

如行军之时,无故离队,当斩;

安营扎寨,擅移营位,当斩;

兵器不修,甲胄不全,当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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