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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顾安一脸懵圈的表情中,阿尔弗雷德详细阐述了中美两国庭审制度的差异。
顾安听得是一言难尽。
“所以,这个所谓的当事人模式,我能不能这样理解。”
说话时,顾安的语气有些飘忽。
“只要我的律师够给力,比对方律师能说会道,很大程度上就能让我赢得官司?”
顾安一直以为,在法庭上,法官才是主导者。
会通过细致询问当事人,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从而公正地主持公理。
结果,他都听到了什么?
阿尔弗雷德点点头,肯定道:
“某种程度上,是可以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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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不同。
在美国,法官秉持的是中立、消极的态度。
他们不会主动调查取证。
因此庭审的推进,靠的是双方律师的激烈对抗。
顾安:都快看不见法官的存在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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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在美国,陪审团制度也被广泛应用于民事和刑事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