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当时年满十八,面对一个接一个五大叁粗的男人,被踢瘸了腿,打肿了眼,但仍是凭着最后的犟劲将它赢了回来。
那是她不靠家世,单凭本事攥到掌心的殊荣。
从那之后,便再不离手。
即便家里人碰一下,她都要拿乔半天。
她一贯是这样张扬的性子。
于是那次喝她那小侄子的宴席酒,仍有长辈记得这茬,看好戏地问她既这样对自己以后的娃娃寄予厚望,那剑可舍不舍得给。
她当时醉醺醺的,只顾着打着饱嗝傻笑。
眼下卧床不起,她擦了擦唇角的血,再回忆起那时的事,发现并不记得自己当时答了什么。
她的小孩这时候忽然回过头来,问了一句让她五味杂陈的话。
“用它杀了我的话,你的病能好吗?”
她常常想。
为什么他总是太懂事。
甚至从刚出生开始,便好像明白自己的命运一般,不哭不闹地发呆。
她情愿他是个分毫不差地继承了那畜生劣性的种。
这样她恨他也能恨得心安理得,而不是如眼下一般不知所措。
她怔怔盯着他,甚至有一瞬间想摸摸他的脑袋。
告诉他,旁人叫他野种的时候,不要那么无所谓地答应。
抬头来看她时,不要总是坦然接纳她眼底里的嫌恶。
他的名字,也不该是挖苦一般的完颜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