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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姐症/我给姐姐当狗的那些年 第111节(第3页)

斩立决的节奏。

“李纭不清楚这些。不过他筹到赌资回美国后,确实和李映重有交集。”

“李映重,就是你那小叔的名字?”

事实上,这位小叔太年轻了,李封光还读大学的年纪,他就以家中最幼子嗣的身份住进来。在这之前,他的生母去世,也是无依无靠才寻了过来。

也就是说,当时的幼子李映重也不过十七八岁,却能够把整个李家搅得血雨腥风。一个人,普世意义上的人,如此年轻,却能做到‘如此’地步?

李家或许有精神病遗传史也说不准。精神病这玩意,要么出精英、要么出疯子,要么出精英和疯子的结合体!

“可———”突然接受大量信息。

谢欺花脑子里乱糟成一坨浆糊。

她试图捋清思路:“李映重,他是怎么做到的?他当时毕竟还是个……”

孩子。

这么说合适吗?

可李尽蓝当时不也是个孩子么。

依旧选择背井离乡、远赴重洋。

“他是祖父情妇的孩子,生母去世后他就投奔到李家大宅……那时候,包括我们的父亲在内,所有人都被他人畜无害的表象给骗了。”李尽蓝说到这儿,深吸了一口气,再缓缓吐出。

“他利用了祖父这些年的愧歉,得到他的偏爱,并且在他的膝前吹偏风,说李家几兄弟都觊觎祖父的遗产。”

其实李映重占理的。谢欺花曾听李父聊及家族内斗争严重,然他未说手足相残的细节,只说自己不愿意过那样的生活,也不想孩子们重复上一辈的命运。从他的语气,那是必然趋势。

“……他们不是一点错没犯。”

若他们真的不觊觎,大可像李父一样避而远之,何必斗个你死我活,最后反而让李映重占了便宜?身内身外,三兄弟都对遗产重了私欲,轻易被外人挑拨,这才是李映重得手的关键。

“……没错。”李尽蓝轻声。他的姐姐,向来头脑清晰,有自己的独断,不会轻易被旁人左右。这一点,不光体现在她决策时,也体现在她看待每一件事物的态度。她没那么好糊弄。

“李家三儿子的争夺,即便最后血流成河,都没有牵连到李映重,他手上始终是干净的。”李尽蓝顿了顿,“只有一件事,他做得太心急了,因为那时候祖父遗嘱已经快拟好了。”

祖父身体抱恙,遗嘱当然提上议程。李映重会慌,八成是因为遗嘱不如他所预期的那样。他私以为铲除了三个异己,剩一个又在遥远的大洋彼岸,自己一定能囊括祖父大部分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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