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快,最基本的身份认定完成了。
在古代,这叫验明正身。
主审法官拿出一张纸,开始继续发言。
“好,现在由法庭先来宣读案由。”
“被告人:王锐。”
“于2024年4月11日,在位于长宁区北广路1233号,悦嘉小区,5栋1102号的公寓式住宅中,在受害人汪露醉酒后,对其实施了‘性侵’。”
“4月12日,上午8点46分,汪露拨打电话进行报案。”
“警方于案发现场,抓获了被告人王锐。”
“在其所做的口供中,对于性侵事实,供认不讳。”
“其余证据有,DNA检测、司法鉴定报告、公寓内部监控视频......”
“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4月24日,区治安局报请检察署批准后,正式实施逮捕。”
“5月27日,移送审查起诉。”
“.........”
“7月22日,长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锐构成‘强J’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现....王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向魔都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经过审查,决定接受被告人的上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