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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边谈话”的舆论威力,民意是最大的“尚方宝剑”:罗斯福深知,要想让自己的政策得到国会的持续支持,光靠民主党在国会的多数席位是不够的,还必须争取到广大民意的理解和拥护。他非常善于利用当时新兴的广播媒体,与民众进行直接沟通。他开创了着名的“炉边谈话”的广播形式。
您想想,在那个没有电视、没有互联网的年代,收音机可是个新鲜玩意儿,也是千家万户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罗斯福就利用这个新玩意儿,定期地在晚上,通过广播,用一种非常亲切、平和、像跟邻居拉家常一样的语气,跟全国的老百姓聊天。他会用最简单、最通俗的语言,解释政府为什么要这么做,新政策能给大家带来什么好处,国家面临的困难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一起克服等等。
这种直接诉诸民意的做法,效果出奇地好!老百姓觉得,总统不再是那个高高在上、不食人间烟火的“官老爷”,而是像一个可以信任的长辈,在耐心地跟大家商量国家大事,解释国家政策。这不仅极大地提升了罗斯福本人的个人威望和民众对他的信任感,也有效地塑造了强大的社会舆论,形成了一种“民意压倒议会”的无形力量。那些可能在国会里想给新政使绊子、挑毛病的议员们,一听到广播里罗斯福那充满磁性的声音和民众热烈的反响,也不得不掂量掂量自己的分量,不敢太放肆。
胡萝卜加大棒,软硬兼施控议员:当然,罗斯福也不是光靠“忽悠”老百姓来压制国会。他也是个玩弄政治权术的老手,非常懂得与国会领袖和议员们进行沟通、协商甚至必要的“政治交易”。他会利用自己的总统权力和民主党在国会的多数地位,与那些有影响力的议员(比如参议院多数党领袖、众议院议长以及各个重要委员会的主席)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于那些支持他政策的议员,他会给予各种“甜头”,比如支持他们的一些地方建设项目(这在美国政治里叫“政治分肥” ),或者在人事任命上给他们一些方便(比如推荐他们的人当个什么官儿)。而对于那些不听话、老是跟他作对的议员,他也会毫不客气地动用各种手段来敲打他们,比如通过媒体不点名地批评他们,或者在下次选举中支持他们的党内竞争对手,甚至不惜动用总统的“否决权”来制衡国会的某些议案。
通过这一系列软硬兼施、恩威并用的手段,罗斯福在很大程度上,成功地将立法权也有效地掌控在了自己手中,或者至少是确保了国会不会成为他推行新政的“绊脚石”,反而成为了他改革事业的“助推器”。
最后看那“断案人”——穿黑袍的最高法院“老先生们”(司法权)
行政权和立法权都基本搞定了,罗斯福的“新政”之路,按理说应该是一片坦途了。可偏偏,在美国这“三权分立”的体制下,还有一块最硬的骨头,也是最难啃的“拦路虎”——那就是美国的最高司法机构,联邦最高法院。
这最高法院,在美国的地位那可是相当超然。它由九位大法官组成。这九位爷,可不是一般人,那都是从全国最顶尖的法学家、律师或者法官里头挑出来的,一旦被总统提名并得到参议院的批准,那基本上就是“金饭碗”——终身制!除非自己犯了什么滔天大罪被弹劾(这在美国历史上凤毛麟角),或者自己不想干了主动辞职,否则谁也动不了他们。他们穿着庄严肃穆的黑色法袍,在华盛顿那座仿古希腊神庙式的最高法院大楼里,不苟言笑地审理着各种关乎国家根本的案件。
他们手里还攥着一个让总统和国会都得忌惮三分的“杀手锏”——那就是“司法审查权”!啥叫司法审查权?说白了,就是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国会通过的任何法律、总统发布的任何行政命令,如果他们觉得哪个玩意儿违反了美国的“祖宗家法”——《美国宪法》,那他们就可以大笔一挥,宣布这个法律或命令“违宪”,直接作废!这权力,可就太大了!简直就是给总统和国会的权力套上了一个“紧箍咒”。
不幸的是,在罗斯福总统推行新政的初期(大约是1933年到1936年),最高法院的这九位大法官,大部分都是些思想保守、年事已高(平均年龄超过70岁!)、由之前的共和党总统(比如塔夫脱、哈定、柯立芝、胡佛)任命的“老古董”(被一些支持新政的激进派人士戏称为“九个老家伙”)。他们骨子里信奉的是那种传统的“自由放任”经济学思想和“州权至上”的观念,对罗斯福新政中那些大规模扩大联邦政府权力、干预市场经济、甚至有点“社会主义”色彩的措施,打心眼里就看不顺眼,觉得这些玩意儿都是在破坏美国的“自由传统”,是在动摇宪法的根基。
于是乎,在新政初期,最高法院就像个专门跟罗斯福作对的“新政粉碎机”一样,接二连三地以“违宪”为由,宣布罗斯福的一些核心新政法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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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1935年,最高法院在着名的“谢克特兄弟家禽公司诉合众国案”中,以联邦政府无权监管完全发生在一个州内部的商业活动为由,全票(9:0)判决旨在复兴工业、制定行业规范的《全国工业复兴法》(NRA的核心法案之一)违宪!这NRA可是罗斯福“百日新政”的得意之作啊,被誉为“新政的基石”,结果一下子就被最高法院给废了武功,罗斯福气得差点没吐血。
紧接着,在1936年,最高法院又在“合众国诉巴特勒案”中,以联邦政府无权通过征税来调节农业生产、侵犯了州权为由,判决旨在调整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的《农业调整法》(AAA的核心法案之一)也违宪!这AAA可是关系到千百万农民生计的重要法案啊,也被这帮老家伙一棍子给打死了。
还有其他一些新政法案,比如旨在改革铁路工人退休金制度的法案、旨在规范煤炭行业的法案等等,也都遭到了类似的命运。这些判决,不仅严重打击了新政的推行,也让罗斯福感到非常恼火和沮丧。他觉得,这九个“食古不化”的“老古董”,简直就是在跟他对着干,是在阻碍美国人民摆脱经济危机的努力!再这么下去,他的“新政”大业,非得被这帮老家伙给彻底搅黄了不可!
面对最高法院这个“拦路虎”,罗斯福这位以强硬和手腕着称的总统,可不是那种会轻易认输的人。在1936年,他凭借着新政取得的初步成效和在国内居高不下的人气,以压倒性的优势再次当选总统(赢得了除缅因州和佛蒙特州之外所有州的选举人票!这在美国历史上也是罕见的),感觉自己民意支持空前高涨。于是,他决定,要跟这帮冥顽不化的“老古董”好好较量一番,给他们点颜色看看!
1937年初,罗斯福在没有事先跟国会领袖商量的情况下,突然向国会提出了一个石破天惊、也备受争议的“司法改组方案”。这个方案,因为其核心内容是想通过增加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数来改变其政治倾向,所以被反对者们立刻就抓住了小辫子,讥讽为“填塞法院方案”,意思是罗斯福想往最高法院里“塞”自己的人。
这个“填塞法院”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这样的:如果最高法院的某位大法官年满70岁,并且已经任职超过十年而仍不选择退休,那么总统就有权再任命一位新的、年轻的“助理”大法官来“协助”他工作,分担他的工作压力(当然,这只是个好听的借口)。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总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5人。